研究生考試不可以帶手錶(包括機械手錶)進考場,考生只准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裝置、掃描裝置等)或者有儲存、程式設計、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研究生考試不可以帶手錶(包括機械手錶)進考場,考生只准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裝置、掃描裝置等)或者有儲存、程式設計、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cpa考試讓帶計算器,但考生只能攜帶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規定: 1.考試開始前40分鐘,應考人員應當憑本人准考證和與報名資訊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並接受監考人員稽核。同時,應考人員應在《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場情況記錄表》(簡稱《考場情況記錄表》)“考生簽字”欄內簽名,並拍照後按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入座。 2.進入考場時,應考人員可以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鉛筆、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裝置和電子裝置、書籍、紙張、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應考人員攜帶的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應當存放在考場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 3.考試開始30分鐘後,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應考人員交卷退場時間不得早於考試結束前30分鐘。 4.考試結束前,應考人員有違規行為或特殊情況需離場處理的,應當經監考人員批准,在《考場情況記錄表》中填寫交卷時間並簽字確認,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至考站備用休息室,至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
cpa考試不需要帶手錶。應考人員考場守則規定,應考人員可以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鉛筆、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裝置和電子裝置、書籍、紙張、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還規定,應考人員攜帶的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應當存放在考場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