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不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會風和會紀。每年3月份“兩會”先後召開全體會議一次,每5年稱為一屆,每年會議稱X屆X次會議。由於兩個會議基本上在每年初春的大致相同時段召開,故簡稱兩會。
意思是不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會風和會紀。每年3月份“兩會”先後召開全體會議一次,每5年稱為一屆,每年會議稱X屆X次會議。由於兩個會議基本上在每年初春的大致相同時段召開,故簡稱兩會。
破壞會風會紀指的是嚴重破壞會議的風氣和紀錄,造成惡劣影響的現象。某些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參與公款吃喝、道德淪喪,生活腐化,貪圖享樂,以權謀色,搞權色交易。
1、破壞會風會紀指嚴重破壞會議的風氣和紀錄,造成惡劣影響。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參與公款吃喝;道德淪喪,生活腐化,貪圖享樂,以權謀色,搞權色交易。
2、會風會紀“九不準”具體如下:
1.不準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2.不準在會場內接打電話、交頭接耳、翻閱書報、玩手機和在會場外長時間逗留。
3.不準擅自到會議安排地點外就餐、住宿,確因特殊情況需外出食宿的,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所在代表團負責人、界別組召集人同意並簽字。
4.不準組織、參與吃請活動或出入休閒娛樂場所。
5.不準賄賂代表、委員及工作人員,不準接受任何形式的會議贊助,不準收受或贈送現金、購物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以及禮品。
6.不準擅自散發宣傳資料,不準參與串聯,為自己或他人拉票,搞非組織活動。
7.不準傳播小道訊息、編造或散佈謠言、妄議組織人事安排、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影響和干擾會議正常秩序。
8.不準以威脅、欺騙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權利。
9.不準以任何形式阻撓對違反會風會紀、干擾破壞選舉等問題的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