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婚姻、家庭罪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一類犯罪,指違反婚姻法的規定,妨害婚姻、家庭制度,危害社會的行為。
《刑法》中關於破壞家庭婚姻方面的罪名有兩個:
1、重婚罪: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破壞軍婚罪: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妨害婚姻、家庭罪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一類犯罪,指違反婚姻法的規定,妨害婚姻、家庭制度,危害社會的行為。
《刑法》中關於破壞家庭婚姻方面的罪名有兩個:
1、重婚罪: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破壞軍婚罪: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三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王寶強與馬蓉(資料圖)
王寶強微博截圖
騰訊娛樂訊(文/邵登)8月14日凌晨,王寶強突然在微博中發出離婚宣告,聲稱因妻子馬蓉出軌經紀人宋喆,鄭重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係,同時解除宋喆的經紀人職務。王寶強稱將盡力將因此給雙方父母和兩個尚未成年的孩子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記者獲知訊息後隨即聯絡王寶強新任經紀人任曉妍,但對方未接聽電話,隨後記者再聯絡王寶強的前經紀人宋喆,但對方多部手機均處在關機或無人接聽的狀態。隨後宋喆的微信朋友圈截圖曝光,截圖顯示,其朋友圈更新頻率並不高,最後一條是7月12日發出的。
王寶強在其離婚宣告中表示:“現因馬蓉與我經紀人宋喆的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嚴重傷害了婚姻,破壞了家庭,鄭重決定解除我與馬蓉的婚姻關係,同時解除宋喆的經紀人職務。”宣告中還表示:“我無論在生活中、工作中、社會交往中,都是一個對婚姻與家庭、對朋友與團隊、對工作與社會,盡責忠誠的人。我無愧於關心我,厚愛我的家人、朋友和社會,我自婚姻關係建立以來的一切言行與舉止,絕對忠誠、正派與寬容,但我絕無法容忍惡意背叛婚姻、破壞家庭的行為。”
該聲明發出後,其微博評論及轉發迅速爆棚,多數網友對此表示憤慨,認為馬蓉不負責任的行為毀了一個家庭。
2011年,王寶強面對記者的逼問,承認和馬蓉已婚有子的事實。
2015年,實名定製粉鑽贈送妻子,並在高調示愛:一生只送一人,而妻子馬蓉則感動回應:願得一人心,白首不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