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可以向當地政府或上級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投訴或者撥打國土資源部門的違法舉報受理電話。
法律規定:
《刑法》第342條規定,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佔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可以向當地政府或上級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投訴或者撥打國土資源部門的違法舉報受理電話。
法律規定:
《刑法》第342條規定,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在耕地上建設建築物或構築物,造成耕地無法耕種的;
2、因人為挖損、塌陷、壓佔造成耕地無法耕種的;
3、在耕地上挖砂、取土、採石、採礦、堆放固體廢棄物或其它物料、硬化地面或壓實耕地,造成耕地無法耕種的;
4、因人為因素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汙染,造成耕地無法耕種的;
5、在耕地耕作層上人為拋灑有害物品或者向耕地排放有毒物質,造成耕地被汙染無法耕種的;
6、除上述情況以外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造成耕地無法耕種的其他形式。
被徵收人遇到違法徵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報案。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