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逃債包括的情形有:
1、債務人在申請企業破產前,就進行假破產、真逃債的準備;
2、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後至被法院公告破產期間,進行逃債欺詐活動;
3、在破產欺詐案件中,不僅企業積極主動地實施,而且有的企業上級領導機關、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法院也參與到破產遮債的行列,對破產選債予以支援縱容,甚至策劃。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5條的規定,在破產申請前6個月,就有計劃、有目的地堅壁清野,轉移企業核心,留下企業空殼,然後濫用破產製度,金蟬脫殼,逃廢債務。
破產逃債包括的情形有:
1、債務人在申請企業破產前,就進行假破產、真逃債的準備;
2、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後至被法院公告破產期間,進行逃債欺詐活動;
3、在破產欺詐案件中,不僅企業積極主動地實施,而且有的企業上級領導機關、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法院也參與到破產遮債的行列,對破產選債予以支援縱容,甚至策劃。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5條的規定,在破產申請前6個月,就有計劃、有目的地堅壁清野,轉移企業核心,留下企業空殼,然後濫用破產製度,金蟬脫殼,逃廢債務。
緩刑的撤銷情形有:
1、緩刑期間再犯新罪。
2、緩刑期間發現漏罪。
3、緩刑期間嚴重違法。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購買房子稅費通常都包括: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準為按1.5%徵收;
2、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3、住房維修基金: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