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失業人員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金後,重新找到工作單位可以繼續交社保。員工失業向社保局申請領取失業金,找到新工作後失業金停發,社保由新單位繳交,當失業時候要及時的在當地社保局進行失業登記,準備好相關資料以便於儘快的透過稽核領取失業金不影響其正常生活。
1、解除合同。記得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在這裡千萬要記住填寫離職原因的時候千萬不能寫個人主動意願辭職,需要填寫公司單方或者是雙方原因造成的離職。還要記得督促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到規定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
2、填寫申請表格。如實填寫《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到本人常住地社群勞動保障服務站進行失業登記,以及到人力資源市場或者是職業介紹機構進行求職登記,表明自己有主動求職的意願。
3、準備個人資料進行辦理。要想領取失業金必須具備一個硬性條件,那就是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金滿一年,之後就是交的越多領的越多。個人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社保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失業登記證明。
4、稽核後籤領流程。在當地社保中心提交個人資料後,一般會在十個工作日進行稽核,合格後會有工作人員通知你去參加再就業培訓並可以領取失業金。重要提示:失業金領取的時候,要在培訓處進行登記簽到,一般最長三個月,如果不簽到的話就視為主動放棄。
不會有影響,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需要是非勞動者本人意願中斷勞動合同的,跳槽的不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 ...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領取的標準:《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 ...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一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
1、領取失業保險金要符合我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不影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2、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3、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 ...
領取失業金是沒有什麼嚴重後果的,失業保險金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領取失業保險金唯一的影響是,如果領失業金,即代表處於失業狀態,個人養老保險會中斷,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