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自我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過程。社會管理在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的統籌管理;在狹義上僅指在特定條件下,由權力部門授權對不能劃歸已有經濟、政治和文化部門管理的公共事務進行的專門管理。
社會自我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過程。社會管理在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的統籌管理;在狹義上僅指在特定條件下,由權力部門授權對不能劃歸已有經濟、政治和文化部門管理的公共事務進行的專門管理。
社會扶貧是為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戶開發經濟、發展生產、擺脫貧困的一種社會工作,旨在扶助貧困戶或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是政府、市場、社會新“三位一體”大扶貧格局中的重要一極。
扶貧是保護貧困戶的合法權益,取消貧困負擔。政府幫助貧困地區加大人才開發、完善農民工人才市場。臨時工基本待遇,建立發展工農業企業、促進生產擺脫貧困的一種社會工作,對貧困農村實施規劃,旨在幫扶貧困戶生存和扶助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
截至2015年底,我國還有5630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主要分佈在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以下統稱貧困縣)和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多數西部省份的貧困發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區貧困發生率達12.1%。
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對員工的責任、對債權人的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對社會公益的責任、對環境和資源的責任,此外,企業還有義務和責任遵從政府的管理、接受政府的監督。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所有者或股東權益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對於超出法律和公司治理的對利益相關者最低限度義務之外的,屬於道德範疇的責任。
企業對員工承擔的社會責任有:按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並裉據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工資水平。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積極預防職業病。建立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學習制度,不斷提高職工的素質和能力。完善工會、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