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機制是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法律依據】
《禁毒法》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1、《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3、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第四條規定: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一部法律。旨在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該法於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透過,國家主席胡錦濤以第七十九號令公佈,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法規定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法律依據】
《禁毒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 ...
國家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許可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對進口、出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依法進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 ...
1、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3、第三條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4、第五條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 ...
1、自願戒毒。即在衛生醫療部門內開設戒毒醫療機構,吸毒人員可以自願在裡面接受為期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藥物治療與康復。
2、強制隔離戒毒。是為了保證戒毒效果,依法將戒毒人員隔離在一個專門的治療場所內,在與毒品隔絕的環境下進行戒毒治療。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3、家庭戒毒:該種戒毒是在公安機關的監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實施時間:2008年6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透過,於2008年6月1日頒佈施行。共計七章七十一條。 ...
保密法規定的保密工作方針: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資訊資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是一天八個小時,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且符合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度。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