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的基本概念主要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以禮“引”德:禮儀作為一種基礎性的行為規範,可以“引導”人們加強道德修養。
2、以禮“顯”德:禮儀作為一種道德精神的外在形式,可以“顯現”人們的道德水平。
3、以禮“保”德:禮儀作為一種操作性強的道德規範,可以“保證”道德原則的實施。禮儀這種規範和準則的操作性很強,可以用語言、文字、動作進行準確的描述和規定。
禮的基本概念主要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以禮“引”德:禮儀作為一種基礎性的行為規範,可以“引導”人們加強道德修養。
2、以禮“顯”德:禮儀作為一種道德精神的外在形式,可以“顯現”人們的道德水平。
3、以禮“保”德:禮儀作為一種操作性強的道德規範,可以“保證”道德原則的實施。禮儀這種規範和準則的操作性很強,可以用語言、文字、動作進行準確的描述和規定。
勞動者的個人權利 《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的個人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獲得休息休假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
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
勞動者的集體權利 :
結社權、集體談判權、罷工權、參與權、智慧財產權
1、契約精神本體上存在四個重要內容: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信守精神,契約救濟精神。契約自由精神是契約精神的核心內容,西方人權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經濟自由中的契約自由精神。
2、契約自由精神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選擇締約者的自由,決定締約的內容與方式的自由。契約自由主要表現在私法領域,契約平等精神是指締結契約的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締約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為對待給付,無人有超出契約的特權,為了達到契約的平等精神,違背契約者要受到制裁,受損害方將得到利於自己的救濟。正因為契約完美的體現了平等精神,才會被近代資產階級革命者作為理論武器而創造了社會契約理論,透過每個人讓渡一部分權力交給國家代為使用,雙方達成合意,建立社會契約,各自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達到社會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