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經所謂的朋友、分配老師介紹工作,開始說的天花亂墜,介紹費收的也不少,最後安排的工作確實天差地別。令人非常不滿意,這種情況被騙後可以起訴要求對方退還介紹費。步驟/方法1如果介紹人只是偶爾幫人介紹工作收取介紹費,那麼收費主體是合法的。屬於正常的勞務費。
2如果介紹人經常從事這種介紹工作收取介紹費的事,那麼他應當有相應的中介資質,需要有營業執照。如果他沒有,那麼收費主體就不合法。所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所簽署的協議無效。
3即使收費主體合法,如果收費金額過高,介紹的工作又沒打到當初的約定,那就是違約。
4如果介紹人經常性收取高額介紹費卻“介紹”很一般的工作,他就存在詐騙罪嫌疑。可以追究介紹人的刑事責任。
app理財被騙,一般是指投資者在一些不正規的app上進行投資被騙,如果被騙的人數眾多,報警人數涉案金額達到公安機關立案標準,能夠抓獲罪犯,則錢可能收回部分,反之,被騙的錢要回來機會比較渺茫。
因此投資者在進行理財時儘量選擇那些平臺較正規、合法性、具有理財產品發行,代銷資質的平臺,比如,一些銀行、證券公司app。
除此之外,投資者在進行理財產品購買時,可以參考以下幾點進行挑選:
1、風險性
理財產品根據其募集資金的投向不同,其風險性也不同,其風險性大致可以分為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這三種類型,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投資偏好來匹配風險程度。
3、預期收益性
對於一些風險等級差不多的理財產品,因其發行機構不同,其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也存在一點差別,投資者應儘量選擇預期收益率較高的、手續費較低的理財產品。
4、靈活性
投資者因結合閒置資產的週期性來考慮,對於週期性較長的閒置資產,投資者可以選擇靈活性差一點的理財產品,享受更高的收益,反之,選擇靈活性較好的理財產品。
使用者在發現自己被騙後,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報警,並第一時間聯絡自己的所屬銀行,表明自己的被騙情況,申請轉賬撤回。
報案前最好儲存的證據:網路詐騙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透過媒介間接與被害人接觸聯絡。首先受害者要儲存所有證據,以及交易記錄,最好有銀行的交易記錄,還要網路聊天記錄,你們與對方的聯絡方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被網貸騙的錢可以要回,網貸被騙建議先行協商,協商不成,聯絡律師,給他先說你的情況,收集證據,然後起訴當事人;
如果是貸款公司,就起訴貸款公司,只能向當地法院進行訴訟解決了,透過法院的訴訟,才能更好維護你的最大利益。
如果事件剛剛發生,可以在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電話,說明自己被網路詐騙的情況,他們 ...
發現自己被詐騙後,第一時間應該報警處理,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儘量收集被詐騙的證據。如對聊天記錄進行儲存和截圖,保留匯款、轉賬的資訊記錄,對網貸平臺進行截圖等。
如果發現有其同樣被詐騙人員的,可以和這些人組成共同維權的組織,人多力量大,對追回被騙的款項更有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四條規 ...
1、如果遭遇到詐騙,應當及時報警。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遭遇網路詐騙,報警肯定比不報警要有用得多;
2、如果遭受詐騙的金額已經達到了立案金額,那公安機關就會對你的案件予以立案;
3、如果詐騙的金額沒有達到立案金額,報警之後,公安機關會登記備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機關就會根據案情、涉案金額、涉案範圍等 ...
在貸款被騙的情況下,需要您及時保留被騙的證據,及時透過報警追回被騙的錢款,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利。但是雖然你的貸款被騙,但是仍然需要還借款銀行的錢,否則將面臨民事訴訟。這是兩種法律關係,欠銀行的錢屬於民事法律關係。您的被騙錢款可以及時透過報警等方式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 ...
離婚時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需要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可以的,彩禮也叫聘禮,都不結婚了,那這個也就不能算聘禮了,當然能要回。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 ...
結婚兩年離婚彩禮錢是否能要回需要看是否符合彩禮退還的條件。根據《婚姻法》規定,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