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財產侵權的間接損失是民事主體因不法行為遭受的可得財產利益的損失,構成間接損失的可得利益須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是當事人已經預見或應當合理預見的預期利益;必須是未來必然能夠得到的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租賃物因為自身質量問題導致損害,則承租人沒有賠償責任,如果是由於租客行為不規範導致的認為損害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屋的行為系無權處分行為,構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侵權。作為不知情的配偶,該如何維權呢因涉及到交易相對人,為了維護交易安全、市場繁榮和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上設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用於阻卻原所有權人的追回權,在處分的標的物上新創設一個所有權歸善意第三人所有。因此,在受讓人不構成善意 ...
財產侵權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來承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 ...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子女是父母愛的結晶,但是一經出生,他就是一個獨立的人,有獨立的人格,是一個不受任何人支配和所屬的。
2、包括子女的財產,父母也不是可以隨意支配的。法律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父母只有保管和進行有利於子女的使用。
3、只有作為奴隸的人才是人的財產,那種事發生在奴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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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規定是:
(一)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 ...
財產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 ...
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的規定是: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1、老年人再婚時,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處理。
2、老年人婚前財產及夫妻婚後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仍歸各自所有。
3、老年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到離婚時婚姻關係終止之日止這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