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退市條件比滬市更嚴格,時間也更短,一旦達到退市條件不存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等措施。
科創板退市的4個條件如下:
1、連續120天累計成交低於200萬股;
2、連續20日交易價低於面值;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3億元;
4、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科創板退市條件比滬市更嚴格,時間也更短,一旦達到退市條件不存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等措施。
科創板退市的4個條件如下:
1、連續120天累計成交低於200萬股;
2、連續20日交易價低於面值;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3億元;
4、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1、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釋出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釋出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2、與上交所主機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
3、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公司應保證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4、需要注意的是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另外企業從被實施風險警示到最終退市的時間從原來的四年縮短至兩年。
1、根據上交所釋出的退市規則中,披露了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重大違法類退市情形,在市場指標類退市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準,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退市指標的基礎上,增加資訊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2、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定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註冊程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稽核,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久退出市場。
3、如果上市公司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貿易業務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有證據表明公司已經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將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啟動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