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能取消預約。駕照考試可以取消考試,但要向交管所申請取消。縣級為交通局,鄉鎮為所負責轄區內客運管理、貨運管理、機動車維修管理、裝卸搬運管理、運輸服務業等行業管理,指導鄉鎮公路建設、鄉鎮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及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交通規費徵收稽查工作,徵收拖拉機養路費或代徵農用車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摩托車養路費等交通規費。
科目一能取消預約。駕照考試可以取消考試,但要向交管所申請取消。縣級為交通局,鄉鎮為所負責轄區內客運管理、貨運管理、機動車維修管理、裝卸搬運管理、運輸服務業等行業管理,指導鄉鎮公路建設、鄉鎮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及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交通規費徵收稽查工作,徵收拖拉機養路費或代徵農用車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摩托車養路費等交通規費。
可以,但不是全額退款。具體情況如下:已在駕管所辦理科目一預約考試申請單,參加駕校組織的理論培訓,未參加科目一考試要求退學的,扣除建檔、服務費200元及理論培訓費用150元;科目一考試未合格要求退學的,扣除建檔、服務費250元,理論培訓費用150元;科目一考試合格上車訓練後要求退學的,除扣除建檔、服務費250元,理論培訓費用150元外,按訓練一小時扣除80元實車訓練費用計算(以IC卡計時為準);選項科目考試合格,路考前要求退費的,不予退還學費。
科目一能在異地考。公安機關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包括駕駛考試等5類業務“異地通辦”和車輛抵押登記等5項服務“便捷快辦”。在“異地通辦”方面,一是小車駕駛證實現“全國通考”,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分科目考試實現異地可辦,申請人報考小型汽車駕駛證已透過部分科目考試後,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居住地變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請變更考試地,繼續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減輕往返考試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