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照科目三有5次機會。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四條: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透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2、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1、駕照科目三有5次機會。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四條: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透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2、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科目三每次考試有兩次機會,如果沒有透過,有五次補考機會。
最新交規如下:
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透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科目三共有五次預約考試的機會,每次考試都有一次補考的機會,即為十次機會。
根據新交規規定,科目二、科目三共有5次預約考試的機會,預約一次當天第一次考試未透過可以當場補考一次,即為預約一次當天可以考試2次,總共可有10次機會。如果10次都沒有考過,則以往的考試科目作廢,需要重修。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現在共有4個考試科目,即科目一理論考試、科目二場內路考試,科目三場外路考試,科目四安全文明駕駛考試。其中科目一、科目四為理論考試,在計算機作答;科目二、科目三為為實際駕駛車輛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