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2、按照新規規定,三個科目應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後可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應當重新預約考試。此外,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5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3、不過,科目一和俗稱“科目四”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限制。
在學習駕駛證三年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很遺憾,沒辦法,你只能重新報名駕考,從科目一再次考起。
1、科目二考試掛了之後10個工作日之後才可以預約下次考試再次補考。
2、科目二考試總共有五次考試機會;每次考試不過都可以現場再進行補考一次。總體算下來科目二考試總共有10次機會來考試的。五次考試都不過就取消此次考試學籍;重新報考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3、公安部123號令規定: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後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4、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五次預約限制次數中。
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5次,第五次預約駕考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如果參加駕考的學員5次考試都不合格,需要重新報名付費參加培訓或是選擇放棄。 ...
1、科目二考試掛了之後10個工作日之後才可以預約下次考試再次補考。
2、科目二考試總共有五次考試機會;每次考試不過都可以現場再進行補考一次。總體算下來科目二考試總共有10次機會來考試的。五次考試都不過就取消此次考試學籍;重新報考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3、公安部123號令規定: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 ...
在科目二考試中,5次都沒過的人其實還是有的,這個並不單單隻有你一個人身上會發生這種事。如果是在一個科目上失誤5次,這次報考就結束了,如果你還要考駕照,就必須必須從頭開始交費報名,費用與新學員一樣。 ...
5次補考不及格只能重新報名參加。 參加完科目一考試之後,三年之內應該透過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如果不能透過,所考的內容作廢,應該重新報名參加科目一考試。新考規之後,科目二、三均為5次機會,如在五次機會內不能透過考試之後,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
2016年4月1日,公安部第139號令又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進行了修訂,其中第四十四條為: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所以,如果科目二5次沒有透過,需重新在駕校報名,再次從科一開始進行 ...
任意科目,每次預約考試,都有:正常考試機會一次,當場補考機會一次。如果連續預約考試五次均無法透過的話,之前已透過的科目成績作廢,重新從科目一開始學習並考核。 按照有關規定,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3年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隻有5次考試機會,一旦其中一項5次考試機會都沒及格,學員就必須從頭開始交費報名,費用與新 ...
1、科目二四次沒過第5次還有機會的。
2、在科目一合格的有效期內,科目二是有五次考試機會的,如果連續預約考試五次(連補考的機會算,共考試10次),均無法透過的話,之前已透過的科目成績作廢,重新從科目一開始學習並考核。
3、需注意,如果實行上邊這條規定的地區,已經把考試期限從兩年有效改為三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