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駕管系統升級,自2012年6月1日起,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六章第四十六條“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評定為不合格”的規定,考生因故不能按預約時間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的,可由駕校至少提前2日將書面申請遞交到相應科目負責人處取消考試(取消後空餘的考試計劃隨時補發),既不提交書面申請又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需20日後方可再次預約考試。
因駕管系統升級,自2012年6月1日起,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六章第四十六條“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評定為不合格”的規定,考生因故不能按預約時間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的,可由駕校至少提前2日將書面申請遞交到相應科目負責人處取消考試(取消後空餘的考試計劃隨時補發),既不提交書面申請又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需20日後方可再次預約考試。
考科目四遲到可以申請安排到下一組,如果申請不同意可以下一次補考。
科目四,又稱科目四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後,科目三考試分為兩項內容,除了路考,增加了安全文明駕駛考試,俗稱科目四,考量車德。考試試卷由50道題組成,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滿分100分,90分合格。
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理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知識等。
科目一考試不能作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第七十八條規定:“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透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科目一,又稱科目一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科目一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一部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考試內容包括駕車理論基礎、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