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所欠租金,同時要求退出所住房屋,將房屋返還給房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所欠租金,同時要求退出所住房屋,將房屋返還給房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的情況時,可以透過以下方法解決
1、首先房東催繳房租,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可能租客確實暫時有資金問題,房東應該予以理解,暫緩租金的收繳。這樣有利於維護雙方關係,租客也會對房東感恩。當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為,這時就應該和租戶講明拖欠租金的責任。另外可以透過居委會或派出所調解解決糾紛。
2、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最好書面催繳房租,並保留證據,以防承租人狡辯未收到催繳通知。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法院審理後承租人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
不管是什麼案件,起訴的都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依據房租的金額收取不同的訴訟費。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