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屬1653於“財產租賃所得”的徵稅範圍,由財產轉租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一般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租金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屬1653於“財產租賃所得”的徵稅範圍,由財產轉租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一般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員工的很多福利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