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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審查起訴時公安機關應通知誰

移送審查起訴時公安機關應通知誰

  移送審查起訴時公安機關應通知人民檢察院、犯罪嫌疑人及辯護人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要多久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要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移送審查起訴告知律師是否可行

  移送審查起訴告知律師是可行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移送審查起訴嚴重嗎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   不嚴重,移送審查只是說明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具體還要移送檢察院進行審查才能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 ...

審查起訴被告會繼續拘留嗎

  審查起訴時被告會繼續拘留,如果有必要的,可以逮捕。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通常被關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天。一直到法院做出判決之前,嫌疑人都被關押。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 ...

移送審查起訴是否必須逮捕

  移送審查起訴是必須逮捕的,對於在偵查期間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或者提起公訴以後,受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是否需要重新對適用逮捕的情況進行審查,法律沒有作出規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3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 ...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是什麼時候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是公安移送過來,檢察院開始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 ...

移送審查起訴管轄權該如何確定

  移送審查起訴管轄權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檢察院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屬於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檢察院,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 ...

什麼情況下公安機關提取指紋

  有如下幾種情況:   1、基於打擊犯罪的必要,公安機關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經證明確有犯罪事實或有在場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對有犯罪嫌疑的人提取指紋,以和犯罪現場遺留的指紋做比對;   2、公民因私出國辦理護照時,也需要向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指紋;   3、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和身份證資訊時,可有權提取行政 ...

移送審查起訴有哪些規定

  移送審查起訴的規定有: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