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會計部門、辦公室、業務部門。
主要從事下列工作:
1、稅務代理;
2、對減稅或免稅申請及專案進行稽核驗證,並出具審驗報告;
3、對虧損企業或以本年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企業進行審查核實,並向稅務機關出具審查報告;
4、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或註冊稅務登記時,對其營業執照、註冊資金及經營場所等進行審驗,並出具審驗報告;
5、對集體企業年終財務會計報表,進行審查核實,並出具審查報告;
6、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和扣繳稅款報告,進行審查核實,並出具稽核報告。
經理、公司會計部門、辦公室、業務部門。
主要從事下列工作:
1、稅務代理;
2、對減稅或免稅申請及專案進行稽核驗證,並出具審驗報告;
3、對虧損企業或以本年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企業進行審查核實,並向稅務機關出具審查報告;
4、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或註冊稅務登記時,對其營業執照、註冊資金及經營場所等進行審驗,並出具審驗報告;
5、對集體企業年終財務會計報表,進行審查核實,並出具審查報告;
6、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和扣繳稅款報告,進行審查核實,並出具稽核報告。
稅務事務所成立的條件:
(1)發起設立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3名以上符合本z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起人;有10名以上專職從業人員,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者;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設立事務所的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為事務所的出資人;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年齡在65週歲以下;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3)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在事務所執業,並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4)事務所實行所長負責制,所長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所長為事務所的法定代表人。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建築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透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