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滯納金不可以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稅收滯納金不可以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納稅義務時,稅費機關以對其設立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為手段,促使納移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強制執行方式,是一種比較緩和削間接強制措施。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範形式。稅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稅收滯納金要交所得稅的。以下計算所得稅時不得扣除滯納金: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具體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具體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具體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