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專案計稅。將稿酬所得獨立劃歸一個徵稅專案,面對不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的翻譯、審稿、書畫所得歸為勞務報酬所得,主要是考慮了出版、發表作品的特殊性。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稿酬所得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專案計稅。將稿酬所得獨立劃歸一個徵稅專案,面對不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的翻譯、審稿、書畫所得歸為勞務報酬所得,主要是考慮了出版、發表作品的特殊性。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1、根據我國最新的《稅法》和《勞動法》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工作勞務所取得的工資、薪金。《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2、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專案包括: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4、公司職工取得的用於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區分勞動分紅與股份分紅的不同)。
5、對僱員免收差旅費、旅遊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稅;對非僱員免收差旅費、旅遊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專案徵稅。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包括以專利權、版權及其他特許權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轉讓所取得的收入。
2、因特許權屬於一種產權,具有獲利的效能,能得到相應的報酬,故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依法徵收所得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就規定,對個人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滿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然後就其餘額按20%比例稅率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