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古時也叫三月節,公曆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間為清明節,是二十四節氣之一。在二十四個節氣中,既是節氣又是節日的只有清明。清明節,又稱掃墳節、鬼節、冥節,與七月十五中元節及十月十五下元節合稱三冥節,都與祭祀鬼神有關。
2009年清明 農曆 二零零九年三月初九 己丑 牛 公曆 2009年4月4日 星期六 清明
2012年清明 農曆 二零一零年二月廿一 庚寅 虎 公曆 2012年4月5日 星期一 清明
2012年清明 農曆 二零一一年三月初三 辛卯 兔 公曆 2012年4月5日 星期二 清明
2012年清明 農曆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 壬辰 龍 公曆 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清明
2014年清明 農曆 二零一三年二月廿四 癸巳 蛇 公曆 2014年4月4日 星期四 清明
2014年清明 農曆 二零一四年三月初六 甲午 馬 公曆 2014年4月5日 星期六 清明
清明節是中國重要的傳統民俗節日之一,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中國傳統的清明節大約始於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歷史。清明最開始是一個很重要的節氣,清明一到,氣溫升高,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後,種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的農諺。後來,由於清明與寒食的日子接近,而寒食是民間禁火掃墓的日子,漸漸的,寒食與清明就合二為一了,而寒食既成為清明的別稱,也變成為清明時節的一個習俗,清明之日不動煙火,只吃涼的食品。
關於寒食,有這樣一個傳說:
相傳春秋戰國時代,晉獻公的妃子驪姬為了讓自己的兒子奚齊繼位,就設毒計謀害太子申生,申生被逼自殺。申生的弟弟重耳,為了躲避禍害,流亡出走。在流亡期間,重耳受盡了屈辱。原來跟著他一道出奔的臣子,大多陸陸續續地各奔出路去了。只剩下少數幾個忠心耿耿的人,一直追隨著他。其中一人叫介子推。有一次,重耳餓暈了過去。介子推為了救重耳,從自己腿上割下了一塊肉,用火烤熟了就送給重耳吃。十九年後,重耳回國做了君主,就是著名春秋五霸之一的晉文公。
晉文公執政後,對那些和他同甘共苦的臣子大加封賞,唯獨忘了介子推。有人在晉文公面前為介子推叫屈。晉文公猛然憶起舊事,心中有愧,馬上差人去請介子推上朝受賞封官。可是,差人去了幾趟,介子推不來。晉文公只好親去請。可是,當晉文公來到介子推家時,只見大門緊閉。介子推不願見他,已經揹著老母躲進了綿山(今山西介休市西南)。晉文公便讓他的御林軍上綿山搜尋,沒有找到。於是,有人出了個主意說,不如放火燒山,三面點火,留下一方,大火起時介子推會自己走出來的。晉文公乃下令舉火燒山,孰料大火燒了三天三夜,大火熄滅後,終究不見介子推出來。上山一看,介子推母子倆抱著一棵燒焦的大柳樹已經死了。晉文公望著介子推的屍體哭拜一陣,然後安葬遺體,發現介子推脊樑堵著個柳樹樹洞,洞裡好像有什麼東西。掏出一看,原來是片衣襟,上面題了一首血詩:
割肉奉君盡丹心,但願主公常清明。
柳下作鬼終不見,強似伴君作諫臣。
倘若主公心有我,憶我之時常自省。
臣在九泉心無愧,勤政清明覆清明。
晉文公將血書藏入袖中。然後把介子推和他的母親分別安葬在那棵燒焦的大柳樹下。為了紀念介子推,晉文公下令把綿山改為“介山”,在山上建立祠堂,並把放火燒山的這一天定為寒食節,曉諭全國,每年這天禁忌菸火,只吃寒食。
走時,他伐了一段燒焦的柳木,到宮中做了雙木屐,每天望著它嘆道:“悲哉足下。”“足下”是古人下級對上級或同輩之間相互尊敬的稱呼,據說就是來源於此。
第二年,晉文公領著群臣,素服徒步登山祭奠,表示哀悼。行至墳前,只見那棵老柳樹死樹復活,綠枝千條,隨風飄舞。晉文公望著復活的老柳樹,像看見了介子推一樣。他敬重地走到跟前,珍愛地掐了一下枝,編了一個圈兒戴在頭上。祭掃後,晉文公把復活的老柳樹賜名為“清明柳”,又把這天定為清明節。
以後,晉文公常把血書袖在身邊,作為鞭策自己執政的座右銘。他勤政清明,勵精圖治,把國家治理得很好。
此後,晉國的百姓得以安居樂業,對有功不居、不圖富貴的介子推非常懷念。每逢他死的那天,大家禁止煙火來表示紀念。還用麵粉和著棗泥,捏成燕子的模樣,用楊柳條串起來,插在門上,召喚他的靈魂,這東西叫“之推燕”(介子推亦作介之推)。此後,寒食、清明成了全國百姓的隆重節日。每逢寒食,人們即不生火做飯,只吃冷食。在北方,老百姓只吃事先做好的冷食如棗餅、麥糕等;在南方,則多為青團和糯米糖藕。每屆清明,人們把柳條編成圈兒戴在頭上,把柳條枝插在房前屋後,以示懷念。
在春光明媚,桃紅柳綠的三四月間,中國傳統習俗中最重視的其一節日就是清明節了。清明節就是現在的民間掃墓節。按主日說,約在四月五日前後,按農曆,則是在三月上半月。古人把一年分為二十四節氣,以這種歲時曆法來播種、收成,清明便是二十四節氣之一,時在春分後十五天,按“歲時百問”的說法:“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所以,“清明”本為節氣名,後來加了寒食禁火及掃墓的習俗才形成清明節的。
本來,寒食節與清明節是兩個不同的節日,到了唐朝,將祭拜掃墓的日子定為寒食節。寒食節正確的日子是在冬至後一百零五天,約在清明前後,因此便將清明與寒食合併為一了!
在墓前祭祖掃墓,這個習俗在中國起源甚早。早在西周時對墓葬就十分重視。東周戰國時代孟子的齊人篇也曾提及一個為人所恥笑的齊國人,常到東郭墳墓同乞食祭墓的祭品,可見戰國時代掃墓之風氣十分盛行。到了唐玄宗時,下詔定寒食掃墓為當時“五禮”之一,因此每逢清明節來到,“田野道路,士女遍滿,皂隸傭丐,皆得父母丘墓。”(柳宗元《與許京兆書》)掃墓遂成為社會重要風俗。
而在寒冷的冬天,又要禁火吃冷食,怕有些老弱婦孺耐不住寒冷,也為了防止寒食冷餐傷身,於是就定了踏青、郊遊、盪鞦韆,踢足球、打馬球、插柳,拔河,鬥雞等戶外活動,讓大家出來曬曬太陽,活動活動筋骨,增加抵抗力。 因此,清明節除了祭祖掃墓之外,還有各項野外健身活動,使這個節日,除了有慎終追遠的感傷,還融合了歡樂賞春的氣氛;既有生離死別的悲酸淚,又到處是一派清新明麗的生動景象。真是一個極富特色,非常特別的節日。
清明是我國的二十四節氣之一。由於二十四節氣比較客觀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降雨、物候等方面的變化,所以古代勞動人民用它安排農事活動。《淮南子·天文訓》雲:“春分後十五日,鬥指乙,則清明風至。”按《歲時百問》的說法:“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清明一到,氣溫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後,點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的農諺。可見這個節氣與農業生產有著密切的關係。
但是,清明作為節日,與純粹的節氣又有所不同。節氣是我國物候變化、時令順序的標誌,而節日則包含著一定的風俗活動和某種紀念意義。
清明節是我國傳統節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節日,是祭祖和掃墓的日子。掃墓俗稱上墳,祭祀死者的一種活動。漢族和一些少數民族大多都是在清明節掃墓。
按照舊的習俗,掃墓時,人們要攜帶酒食果品、紙錢等物品到墓地,將食物供祭在親人墓前,再將紙錢焚化,為墳墓培上新土,折幾枝嫩綠的新枝插在墳上,然後叩頭行禮祭拜,最後吃掉酒食回家。唐代詩人杜牧的詩《清明》:“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寫出了清明節的特殊氣氛。掃墓是清明節最早的一種習俗,這種習俗延續到今天,已隨著社會的進步而逐漸簡化。掃墓當天,子孫們先將先人的墳墓及周圍的雜草修整和清理,然後供上食品鮮花等。
由於火化遺體越來越普遍,其結果是,前往骨灰置放所拜祭先人的方式逐漸取代掃墓的習俗。
新加坡華人也在廟宇裡為死者立神主牌,廟宇因此也成了清明祭祖的地方。
清明節當天有些人家也在家裡拜祭祖先。
在清明節這一天,可到先人墳地、骨灰放置所或寺廟的靈位前靜默鞠躬。
不論以何種形式紀念,清明節最基本的儀式是到墳前、骨灰放置處或靈位前追念祖先。為了使紀念祖先的儀式更有意義,我們應讓年輕一代的家庭成員瞭解先人過去的奮鬥歷史。
清明節,又叫踏青節,按陽曆來說,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間,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綠的時節,也正是人們春遊(古代叫踏青)的好時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並開展一系列體育活動的的習俗。
直到今天,清明節祭拜祖先,悼念已逝的親人的習俗仍很盛行。
清明祭掃墳塋是和喪葬禮俗有關的節俗。據載,古代“墓而不墳”,就是說只打墓坑,不築墳丘,所以祭掃就不見於載籍。後來墓而且墳,祭掃之俗便有了依託。秦漢時代,墓祭已成為不可或缺的禮俗活動。
《漢書·嚴延年傳》記載,嚴氏即使離京千里也要在清明“還歸東海掃墓地”。就中國人祖先崇拜和親族意識的發達、強固來看,嚴延年的舉動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後世把上古沒有納入規範的墓祭也歸入五禮之中:“士庶之家,宜許上墓,編入五禮,永為常式。”得到官方的肯定,墓祭之風必然大盛。
清明節是一個紀念祖先的節日。主要的紀念儀式是掃墓,掃墓是慎終追遠、敦親睦族及行孝的具體表現,基於上述意義,清明節因此成為炎黃子孫的重要節日。
清明節是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後的106天。掃墓活動通常是在清明節的前10天或後10天。有些地方人們的掃墓活動長達一個月。
清明節,又稱掃墳節、鬼節、冥節,與七月十五中元節及十月十五下元節合稱三冥節,都與祭祀鬼神有關。
清明節,又叫踏青節,按陽曆來說,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間,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綠的時節,也正是人們春遊(古代叫踏青)的好時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並開展一系列體育活動的習俗。 清明節古時也叫三月節,已有2000多年曆史。
公曆四月五日前後為清明節,是二十四節氣之一。在二十四個節氣中,既是節氣又是節日的只有清明。我國古代將清明分為三候:“一候桐始華;二候田鼠化為鵪;三候虹始見。”意即在這個時節先是白桐花開放,接著喜陰的田鼠不見了,全回到了地下的洞中,然後是雨後的天空可以見到彩虹了。
清明節的起源,據傳始於古代帝王將相“墓祭”之禮,後來民間亦相仿效,於此日祭祖掃墓,歷代沿襲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固定的風俗。
要談清明節,須從古代一個非常有名的,現在已失傳的節日——寒食節說起。
寒食節,又稱熟食節、禁菸節、冷節。它的日期,是距冬至一百零五日,也就是距清明不過一天或兩天。這個節日的主要節俗就是禁火,不許生火煮食,只能吃備好的熟食、冷食,故而得名。
寒食節相傳是源於春秋時代的晉國,是為了紀念晉國公子的臣子介子推。晉國公子重耳,流亡外國19年,介子推護駕跟隨,立下大功,重耳返國即位,即晉文公。介子推便揹著老母,躲入綿山。晉文公前往尋找,卻怎麼也找不到。於是他放火燒山,想把介於推逼出來。不料介子推卻和母親抱著一株大樹,寧願燒死,也不出山。晉文公傷心地下令把綿山改稱介山(即山西介休縣境內的介山),又下令把介子推被燒死的那一天定為寒食節,以後年年歲歲,每逢寒食節都要禁止生火,吃冷飯,以示追懷之意。
由於清明節氣在寒食第三日,後世隨著時間的遷移,逐漸把寒食的習俗移到清明之中。宋代之後,寒食掃墓之俗移到清明之中。踏青春遊、盪鞦韆等俗也只在清明時舉行。清明節便由一個單純的農業節氣上升為重要的大節日了,寒食節的影響也就消失了。但寒食的食俗有若干變形的方式卻傳承下來了,並保存於清明節中。
比起其它禮俗,喪葬之俗來得更為莊嚴肅穆。客家人對於此,做得十分周到,甚至過於繁文縟節。葬務從厚,禮務從奢,豐其筵席,醉飽靈側,鼓樂奠別等等。只是隨著時代的變遷,有很小的變化。
一、臨終之處理為死者沐浴、容顏、括髮(頭髮梳理後挽成鬢)、更換壽衣,並在屍前陳設祭奠物。俗稱小殮。
1、客家人重倫理,親人感情甚篤。有疾,必延醫救治。如已病入膏肓,藥石罔效,即隨時觀察其氣色五官,急召子孫親人,隨侍在側。若臉色蒼白,眼耳鼻舌縮小變形,飲食少進,即移寢於廳堂,放上門板,鋪上草蓆或篾席,讓病人臥其上,男左女右,頭在裡,腳在外。將原穿衣服剪開脫下,最外一件換上壽衣。(壽衣,色藍,六十大壽時,一般由女兒出資購買),過去有“上六下四”之說,即上身穿六重衣服,下身穿四重褲子。然後掛上帳。子孫守其旁,以盡最後之孝道。
2、客家風俗重視送終。出門在外的千方百計趕回家,以求在臨終前見最後一面,顯得孝順。當病人氣絕時,點上香燭,在死者腳尾米把遠,放上一個大錢爐或一口爛鍋,孝子賢孫雙腳跪下,燒一定數量的紙錢,稱之“燒倒頭紙” 或“燒昇天錢”,讓死者到了陰間不缺錢用。然後香燭一直要燃到安葬為止。有“香火不斷”之意。
3、燒紙錢時,子孫大哭。述其死者的苦楚和對子孫的厚愛,以示死者不該離去之意。
4當病人氣絕時,以紅布或紅紙包一塊玉或金或銀元或硬幣,塞於死者口中,稱之“含玉”,以示吉祥。
5、當病人氣絕時,馬上殺一個公雞,稱之“洗腳雞”。並煮成八分熟,置於為死者擺放的香桌下用籮筐照好。並烤七個小麥麵餅,用柳條穿上放於死者手上,稱之“打狗板”。
6、死者足尾置一盞清油燈,稱之“長明燈”,為死者照明,不迷路,順利到達陰間。並倒擺一板凳,凳面朝裡,觸腳。凳後放一碗飯,上置熟鴨蛋一個,插上筷子,稱之“腳尾飯”。飯後置一香筒,點香拜之,香不可間斷,並燒腳尾紙(用銀紙)。另置盞清油燈在死者頭側,不能超過頭頂,一天三次即早中晚慢慢向腳下移動,到安葬時移至腳部旁。
7、男死於家,稱之壽終正寢;女死於家,稱之壽終內寢。如死在他鄉或凶死,不可抬入廳堂,只能安放於大門側,以免凶神惡鬼進屋,殃及家人。仍是男左女右,頭在裡,腳在外,換上壽衣。其它禮儀都一樣。
8、人死後,堂上祖位、神位,均須以紅紙掩之,以免祖先、神靈蒙受晦氣。
9、所有紅紙書寫的對聯一律撕下,換上白色輓聯,以白紙書“忌中”或“嚴制”(父死用),“慈制”(母死用)貼於正廳門邊。
10、人一死,先遣子孫或鄰居親友一、二人,持子女生辰八字請地理師(陰陽)擇日選定吉利日期:大小殮、移柩、祭奠、還山、安葬、測定方位...等。
11、選定日期後,孝子往外祖母舅家及親伯叔家報喪,並派專人若干前往各親族戚友處報喪,並告知發喪安葬日期。今統印訃文寄達,在門前或附近路口還出訃告,或以電報、電話告知。孝子報喪先不入其門,在門外叩頭後,方可進屋(一般都未進屋)。
12、選定若干名對喪事較內行者,協商安排善後事宜。賦予職稱、工作專案,分層負責,包括總務、出納、茶水、文書、跑腿、幫忙人員.....等。
13、死者的子女為孝子,見親族戚友、幫忙者均應叩頭。
14、人死後,守孝之女親人一般不用梳子梳頭;地不打掃,安葬後及時打掃;子孫原則上吃素飯,不吃葷,至安葬後方可吃葷,稱之“吃素”。
15、人死後,將死者睡的床鋪上之用品立即抱出居室外;如其配偶在世時,把死者睡的床單、被單撕開一半,留一半給配偶,另一半在安葬後在墳壙上連同死者不用的衣物燒給死者;並把床鋪移動立起靠牆放起不用,一般百天後才用。
16、擺孝堂:在遺體前掛白布,擺香桌,放靈位牌或遺像。早晚哭靈,登記親友送來的禮物或“代燭”,帳布按序掛在孝堂兩旁。
二、入殮
1、老齡長者早已備有棺木,稱之為“壽棺”,壽棺內須裝上錢紙,到人死後備為“燒倒頭紙”用。如未備有,派人買棺木或請人做;買的棺木抬回時,子孫須哭泣至門外接棺。
2、請懂行的人,牽背筋線(又稱牽背線)。用白紗線或白棉線在兩根長板凳(凳面向地,四腳向上)繞線,按年齡多少(圍長板凳腳一週為一根),一歲一根,滿十歲加一根,以此類推。然後栓成像人頭、四肢的樣子,備用。
3、大殮前,至河邊或用井水舀水洗屍。小殮時,男帶帽,女帶縐紗、耳環,頭墊布枕(菱角枕)(內裝狗毛、雞毛或稻戎、細節稻草)左手執扇、手帕、驗粄,右手執桃枝,棺木底放背筋線、串銀紙墊底,腳穿布鞋,左腳前放銀紙、右腳前放金紙。另放棺席布、過山褲,褲腳一正一反,再蓋上親友贈送之蓋面被,最後再蓋上孝子之蓋面被,被上胸前放照身鏡。大殮時,放一套衣服,死者得衣,子孫得褲,然後封棺,(客家話“褲、富”同音,故子孫得褲)。有錢人家還給死者戴上金銀首飾。
4、封棺時,道士要講一些年齡段的人,不要看封棺,稱之為避煞。
5、封棺時,請道士敲打銅鑼、念詞,備牲禮祭祀。男死,由族長封棺;女死,由女之孃家封棺。由孝男一人代表跪請之。封棺時,先由善其事者用粗釘(五寸釘)釘好,然後再由封棺者用斧頭敲之,並講五句吉祥話。另備小釘串上五色布,釘於棺蓋前頭,稱之“子孫釘”。封棺時,正釘、副釘皆須給予紅包。孝子在靈棺前“哭喪”。
6、封棺後,靈柩停於廳堂,前設香案,擺香筒、燭臺、酒杯、茶杯及果盆、水果祭之。弔唁者一到喪宅,必先上香,燒紙錢,子孫在側答禮。
7、封棺後,每天早、中、晚,特別是晚上都要有人“哭喪”,一般為女兒、媳婦,直至發喪。
8、每天清晨和傍晚以及親友來弔唁時,喪家女眷在帳內棺旁舉哀。晚上親友參加孝堂守靈,俗稱“陪夜”。
三 、服喪
1、孝杖:父死用竹,母死用刺桐,長度為齊心窩,今則尺餘,長短不論。
2、銘旌以白布九尺長,用紙書死者名諱、諡號(對角書寫)共十七字貼於布上。
3、 喪事用紙,除使用白紙外,男死用青紙,女死用黃紙。男為乾,乾為天,青色;女為坤,坤為地,黃色。
4、 神主牌上書十二字,只有“主”寫成“王”字。
5、 制孝子戴用之頭箍、耳塞。父亡塞左、母亡塞右。父母俱亡,不用耳塞。
四、成服
1、做道場做禪子前,先行成服禮,孝子跪下接受族長或孃家代表遞給之孝服、孝帕(今有用黑袖套代替)、香袋、麻繩,稱之為披麻戴孝。授與者須講四句好話,然後各自穿上喪服,戴上孝帕,拴上香袋麻繩。戴孝帕有“滿堂白”、“見禮白”兩種。“滿堂白”,即到場的人均發白孝帕布。“見禮白”,即出禮的人不管來多少人只發一根白孝帕布,但至親的也均發。另外幫忙人都要發白孝帕布。用於做道場,做禪子,發喪、送葬時披戴。
2、成服,有棺前成服與當空成服兩種,皆須備禮物。當空成服須設上下界禮物,上界齋蔬天金壽金、長錢爆竹、五幹五溼。下界五牲禮物敬天,服滿亦須當空除服。
3、成服禮儀式。行成服禮、陣設,執事者各執其事。升炮、擊鼓三通,鳴金三匝。大樂三吹,大銅三發,細樂三奏,金鼓齊鳴,更細樂。孝子執杖匍匐就位,跪臥仗,稽顙(額)(三次)。一上香,二上香,三上香。司樽者,酌酒、獻酌,奠酒,獻帛,伏俯。請讀祝文,樂止,宣讀,復樂。孝子執杖起立,跪、臥、杖。司樽者酌酒,一獻酌,獻饌(注:吃的食物。意為菜),呈箸(音:注。筷子),二獻酌,獻禽,呈箸;終獻酌,獻鱗(魚),呈箸、獻食,佑(又)食,獻茶,獻帛,稽顙(三次)。孝子執杖起立,禮成,升炮,樂止,孝子執杖匍匐入幃。
4、穿上喪服後,一概不得進入廚房。
五、三獻禮
1、行祭禮前先點香告靈、告祖、告天神。
2、祭奠前準備各種禮物,包括主家與親戚之五牲及豬羊。女兒、女婿要辦三牲(今為豬肉一份、雞或鴨或鵝一隻、魚一條。全熟)。豬在左、羊在右,子孫燒香後,推出孝子為主祭,孝孫(或孝侄)一人為陪祭,請諳祭禮過程者為執事。預先請好禮生三人,一人為“通”,一人為“引”,一人讀祭文,行三獻禮,祭奠時子孫先焚香叩拜,再行三獻禮。
3、祭奠場所多設喪居庭院或較寬敞之空地。依地理師指定之方位放置靈柩。柩上披一新毛毯,擺一香案,案上有香爐、蠟燭、水果(或果盆、罐頭)案上放哀章、奠章、紙幡。香案前放一束稻草或草蓆、或跪墊,備禮生引至靈前跪下參拜。香案三、四尺前設供桌,供桌數目視祭品多寡而定。供桌上擺喪家提供牲禮(五牲)及親戚帶來之牲儀。末端桌上擺三杯酒,三碗雞胗雞肝,備三獻禮祭用。供桌前設跪拜用之稻草、麻袋或跪墊。
4、供桌左方擺豬、右方擺羊。稱之“少牢”。供桌下襬一碗茅砂。
5、香案右方為禮生通之站立位置,“引”則站於末端供桌之旁,讀祭文之禮生則站於香案之側,孝子孝孫等穿有喪服者,圍於靈柩四周,其餘觀禮立於供桌兩側或前方。
6、提供祭拜牲儀者,包含喪家、孃家、出嫁女婆家及媳婦孃家。祭奠完畢,牲儀各自帶回,喪家須給紅包,紅包內金額由理事者決定,以牲儀摺合現金或加一、二成為原則。
7、祭奠時進行奠禮之禮生三人,須給予禮生肉(豬肉二斤)一塊、毛巾一條、紅包一個。
8、三獻禮儀式。行祭奠禮(或行賓祭禮)肅靜,陣設,執事者各執其事。升炮、擊鼓三通,鳴金三匝。大樂三吹,大銅三發,細樂三奏,金鼓一齊鳴,更細樂。主祭者(賓)就位,參神,鞠躬,詣輿洗所,授巾,巾淨,輿畢,復。跪,叩首,興平身。詣香案前,跪,一上香,二上香,三上香。司樽者,酌酒獻酌,奠酒,獻箸,伏俯。讀祝文,樂止,宣讀,復樂,興平身。復初位,行初獻禮,主祭者(賓)由東階升詣××老大(儒)人之靈座前就位,跪,一獻酌,奠酒,獻饌,呈箸,叩首,興平身,復初位。行亞獻禮,主祭者(賓)由東階升詣××老大(儒)人之靈座前就位,跪,亞獻酌,獻禽,呈箸,叩首,興平身,復初位。行終獻禮,主祭者(賓)由東階升詣××老大(儒)人之靈座前就位,跪,終獻酌,獻鱗(魚),呈箸、獻食,佑(又)食,獻茶,獻帛,叩首,興平身,復初位。跪,叩首(三次),,興平身,三揖辭神,禮畢,徹饌,升炮(主唱),孝子出幃,答禮,稽顙(三次),答拜(三次)。
六、做道場,做禪子
1、人死後,請道士或和尚追修功德。
2、做道場,一般都有男家祭(即致悼詞)、女拜血盆、行三線、破地獄等儀式。 家祭,一般都用客家話,顯得虔誠,樸實,不忘祖宗。由孝子請四、五個十年左右童男,向死者靈前叩頭禮拜,少則2400拜,一般為3600拜,敲一下木魚,拜一下,為死者消災。破地獄,由和尚手持法器領著孝子圍著預先放好的小青瓦的圈子轉,邊轉道士邊念“消災經”。念畢,和尚手持法器將小青瓦打碎。從東西南北中破,共五門。以讓死者少受陰間地獄之苦難,早日上天堂。破地獄完畢,吃血酒,孝子每人都要給紅包,少則一個,多者三個。
3、做道場是依時間長短分:道場功果連宵(即一夜),為經濟不是很寬裕人家採用;下午連宵(為下午加一夜)為一般人家常用;其它一晝一夜、二晝一夜就視喪家的經濟條件而定。
七、點主
1、成都客家的點主,一般安排在安葬前一天的午夜舉行,由孝子雙手置於背後,反持神主牌跪地,接受點主,或設點主臺。死者是男的,由族長或男家有名望的人點主;死者是女的由孃家代表點主。點主之人稱點主官。點主官用硃筆將前書神牌之“王”字加一點成“主”,稱之“點主”。點主時,由道士或陰陽先生引導點主。點主者,須講四句巴適話。點主官下點主臺後,孝子要備一份禮品送給點主之人。
2、請先生書寫香袋,外書名諱諡號七字或十二字,內放書寫生卒年月日時之紅紙,另請工人制香籃、香筒、靈位牌,備安香火之用。
八、營葬
1、發喪前一兩天,請地理師(堪輿家,又稱陰陽)選擇吉地,帶工人攜帶鋤、箕、糖果、金香、往墓地測方位、挖壙。壙寬一弓手(兩手插腰,兩肘間之距離)長九足掌(腳尖至腳跟長度之九倍)深約棺木之高度。並在挖好壙焚香化靈屋。在安葬前一小時,要用豆杆、柏樹技、紙錢燒墳壙,稱之為燒筋井。
2、預先寫妥墓碑,請雕刻工匠刻好。
3、安葬前一夜,打齋普渡眾位無祀孤魂。分葷、齋兩界,各設香案,各插一支香牌,葷界寫“本境男女無祀孤魂香位”;齋界寫“南無焦面菩薩香位”。案上擺設各種祭品,及壽金、銀紙、割金、巾衣...等。每碗祭品上均須插上一支香。
4、打齋普渡夜,將死者神主牌放置旁邊,以禮品祭之。稱之“陪席”。
5、普渡時,道士誦經念詞,宣讀紅紙書寫之普祭文。
6、發喪前,先請先生作哀章,奠章祭文,誄辭、吊辭...等,以備行祭禮時應用。
7、婦人,死還須準備轉祖衫,一疋藍布,一疋黑布,各八尺長,還孃家留念。
8、停柩期間親朋弔唁,並致送奠儀、輓聯、挽幛等,執事者應登記。親朋來時,死者子孫須跪下迎接。
9、神主牌插於香爐,由長子、長孫捧之。另有招魂竹、紙幡亦由捧香爐者持之。
九、發喪
1、發喪,也稱出殯。發喪前,先將靈柩移於廳堂外,設香案、供桌,擺上所有祭品,行發引禮祭之。
2、發引禮儀式。同成服禮,只把頭尾兩句改動一下:“行成服禮”改為“行發引禮”,“入幃”改為“退位”。其餘完全相同。
3、打火把。用稻草紮成草辮子兩根,根據安葬地遠近來定長短。由兩人打火把,在發喪前十來分鐘前出發,按預定的線路走向安葬地。
4、丟買路錢。丟買路錢之人,沿打火把人走的路線走,一路丟一路的錢紙。遇橋或過函要插香錢。
5、送葬。先花圈,祭幛,孝子端靈位、遺像、靈幡走在靈柩前,再樂隊,然後是靈柩,最後孝女親族戚友。一直送達墓地。稱“送上山”。送葬隊伍頗為壯觀。
6、抬柩者均由族人或幫忙人擔當,今由葬儀社包辦。沿丟買路錢之路線走。
7、靈柩抬起後不得著地;如距墓地遙遠必須中途休息,必須以長板凳二張承之。送葬者須面向靈柩跪著休息。死者及大,以示尊重。
8、靈柩所經之路途,路上須燃放炮仗。現有些場鎮一般不許燃放炮仗。
9、靈柩到達墓地,置於壙旁,依地理師所擇時辰下葬、掩土、做墓頭。
10、下葬後,地理師還要給孝子女留後土。孝子女背朝墓地,雙手捧土拋向墓地,然後牽起衣服背後兜起,地理師向孝子女撒些大米粒。以示後人發達。
11、送葬回來後,送葬者須先跨火堆(柏樹枝),然後圍一棵樹或預先劃的圓圈轉三圈,再吃點菜食,方可進屋。
12、發喪之日,死者家屬要辦酒宴答謝賓客。酒宴中有一道菜,是用豬肉截成的“三角肉”,代替了九鬥碗中的肘子肉,稱“坨子肉”,帶薑汁味。酒宴要完時,孝子女面向賓客下跪,由禮生代孝子女答謝賓客,孝子女三叩首謝拜。注:現在按《成都市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提倡火葬,禁止土葬,故以上禮儀有所更改,隨禮就可。
十、善後事宜
1、靈柩掩土(火化)後,回喪家應安香火或安靈。孝子女將麻繩、香袋拴於神桌腳上。然後是除孝服。
2、發喪後,死者之床鋪被席及所用器皿,該拋棄者以火毀之;該留者刷洗乾淨,再搬回原位。
3、所留衣物及遺下存款由子女均分,其所遺銀錢,稱為“手尾錢”。
4、女死,於發喪後將孃家的悗布應給孃家帶回。
5、發喪後,需要“送火”,連續三天。首日送至墓地並圓墳,孝帕留尾。次日後漸縮短。
6、回煞。所謂“回煞”,傳說人死後,鬼魂(三魂七魄)要回家收陽間足跡,如遇人驚擾,魂魄就回不來,故家人須迴避。回煞日期,是由陰陽根據死者出生、死亡時間推算出來。時間多在晚上,家人不能在家住,須到其他地方“躲煞”。
7、人死之日算起,每七日須做七。五七為女兒七(妹子七)由女兒備牲儀拜之。並在七七四十九天中,一天三次即在吃飯前上香、敬飯。
8、出行。人死後,其配偶、子女須到孃家、舅舅家或至親家走動一下,各走一家。受出行親戚要回贈燒箕一個、甘蔗二根、菲菜二把、包子九個、筷子九雙。
9、上新墳。第二年立春之後,至過社前就要上新墳。子女商量辦,要在將墳墓前跪拜之地剷平,墳上壘土,焚香拜祭。
10、除孝,亦稱“除靈”。人死後一般在一年以上,古時也有滿三年,今也有120天后除孝的。子女定一個時間,備辦祭祀物品,帶上買的銀可子、孝帕一起去墳前,焚香拜祭。並撕一小塊孝帕,連同紙錢一起焚之。
11、合火。除靈後將香袋燒燬,取其灰與香灰放入祖先神位前之香爐內,稱“合火”。 若有父母、其配偶健在,不能合香碗,父母、其配偶不在後才能合。
12、成都客家人,在死者十年後,擇吉日撿筋,再請地理師選吉地安葬,稱為撿筋葬,也叫二次葬請看老黃曆網的文章有詳細的描述。每年應備牲儀,率子孫至墓地祭掃,以黃紙掛於墓碑上方之中央,稱之“掛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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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期間,除了去酒樓吃飯要為服務員派發“利是”,長輩為孩子派發“利是”,給未婚的朋友派“利是”。假期過後,公司還派開工“利是”,取其凡事順利的意頭,且每封開工“利是”內附一張心意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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