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權構成國家的主權,這透過法律來組織和調整一切立法權,國家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利,第二類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
2、立法權是指立法機關行使的制定,認可,解釋,補充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權力。這個意義上的立法權是立法機關職權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它不包括立法機關的行政監督權。
3、立法權是指由立法機關行使的對應於行政權和司法權的權利。這個意義上的立法權,是三權分立意義上的立法權,它包括了立法機關的全部職權。
1、立法權構成國家的主權,這透過法律來組織和調整一切立法權,國家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利,第二類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
2、立法權是指立法機關行使的制定,認可,解釋,補充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權力。這個意義上的立法權是立法機關職權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它不包括立法機關的行政監督權。
3、立法權是指由立法機關行使的對應於行政權和司法權的權利。這個意義上的立法權,是三權分立意義上的立法權,它包括了立法機關的全部職權。
稅收立法權包括稅法解釋權、稅種的開徵與停徵權、稅目和稅率的調整權、稅收和減免權等。 1.稅法解釋權 它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授權財稅管理部門,根據稅收立法的宗旨,對稅收法律、法規內容的解釋和制定實施細則的許可權。 2.稅種的開徵與停徵權 這是指對已經制定稅法的稅種,何時將其稅法付諸實施的權力;或者對已經開徵的稅種,由於政治或經濟諸方面的原因,何時停止其稅法執行的權力,一般來說,稅種的開徵與停徵權同稅法的制定頒佈權是一致的。 3.稅目和稅率的調整權 它是指增加或減少徵稅專案的權力,以及對徵稅物件或徵稅專案的稅收負擔調高或調低的權力。雖然各種稅的稅法對其徵稅的專案及其適用稅率都有明確規定,但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有時需要擴大徵稅範圍,增加稅目;有時則需要縮小徵稅範圍,減少稅目。此外,有時還需要對原有稅負進行調整,這就需要提高或降低稅率。 4.稅收減免權 這是指制定減免稅規定,審批減免稅數額、幅度、期限等許可權。稅收減免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和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它應適當集中,不宜下放過多,以保證徵納雙方以及各級政府的利益不受侵犯。
測試用例組成要素:用例名稱、測試目的、測試級別、參考資訊、測試環境、前提條件、測試步驟、預期結果、設計人員。
測試用例:是將軟體測試的行為活動做一個科學化的組織歸納,目的是能夠將軟體測試的行為轉化成可管理的模式,同時測試用例也是將測試具體量化的方法之一,不同類別的軟體,測試用例是不同的,不同於諸如系統、工具、控制、遊戲軟體,管理軟體的使用者需求更加不同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