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價拍賣:是指賣方交易商向交易市場提出申請,將擬出賣商品的詳細資料提交給交易市場,確定商品拍賣的具體時間,透過交易市場預先公告後,掛牌報價,買方自主加價,在約定交易時間內,無人繼續加價後,商品拍賣結束,以最高買價成交,雙方透過交易市場簽訂購銷合同並進行實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2、競價拍買:是競價拍賣的反向過程,消費者提出一個價格範圍,求購某一商品,由商家出價,出價可以是公開的或隱蔽的,消費者將與出價最低或最接近的商家成交。
1、競價拍賣:是指賣方交易商向交易市場提出申請,將擬出賣商品的詳細資料提交給交易市場,確定商品拍賣的具體時間,透過交易市場預先公告後,掛牌報價,買方自主加價,在約定交易時間內,無人繼續加價後,商品拍賣結束,以最高買價成交,雙方透過交易市場簽訂購銷合同並進行實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2、競價拍買:是競價拍賣的反向過程,消費者提出一個價格範圍,求購某一商品,由商家出價,出價可以是公開的或隱蔽的,消費者將與出價最低或最接近的商家成交。
1、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2、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3、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基金集合競價一般是指場內基金在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進行委託交易的行為,即在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再由電腦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同時,投資者在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