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11號令)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2、交警支隊提示您,因駕駛證被登出時間已經超過兩年,所以不能辦理恢復業務。
兩年內,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11號令)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2、交警支隊提示您,因駕駛證被登出時間已經超過兩年,所以不能辦理恢復業務。
醉駕駕駛證被登出不可以恢復的,兩年後可以重新在考。吊銷駕駛證是一種懲罰,2年後方可重新申請駕駛證,如果是構成交通肇事罪,並且逃逸的,終身禁駕。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裡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次搶劫有諒解書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