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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能上訴嗎

管轄權異議能上訴嗎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原告對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嗎

  原告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的主體範圍,不僅包括被告,還應當包括原告、第三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工傷鑑定不滿能上訴嗎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透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關於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4]123號)的規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離婚了對協議有異議起訴

  若是雙方協議離婚時,一方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脅迫等情況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後的一年內變更或者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請求法院重新裁決。若是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一般即便一方出軌或淨身出戶的,另一方也不能變更或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 ...

判決生效後還上訴

  1、民事案件接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可以上訴,超過15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上訴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 ...

二審後還上訴

  二審後不可以再上訴了。   二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時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   當事人如果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

一審判決離婚上訴

  按照我國相關規定,離婚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樣,當事人對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如果錯過了上訴期,就不能再上訴了。因此,在上訴期內,一審判決離婚的,是能夠上訴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 ...

管轄權異議拖多長時間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之後,法院審查期限15天;管轄權異議一審裁定出來後,被告還有10天的上訴期;然後一審法院會批次向二審法院移送案卷,二審法院審理期限是33天;如果維持裁定,再將案卷移送回一審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 ...

一審結案二審還上訴

  不能。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訴。如果認為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可以依法向上級法院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 ...

調解書籤了還上訴

  調解書籤了是不能上訴、也不能再次起訴的。除非調解協議內容違法,或者調解違反自願原則。可以申請再審,法院審查屬實則引起再審程式的發生。調解書可以提出異議,如果調解書與當初的調解協議不一致,那麼可以提起異議,法院審查後裁定補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