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託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徵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
條件:代履行主要適用於該行政法義務屬於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例如排除障礙、強制拆除等。對於不能夠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
含義: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託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徵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
條件:代履行主要適用於該行政法義務屬於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例如排除障礙、強制拆除等。對於不能夠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
含義:愛國主義是指個人或集體對祖國的一種積極和支援的態度,集中表現為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為保衛祖國和爭取祖國的獨立富強而獻身的奮鬥精神。不僅體現在政治、法律、道德、藝術、宗教等各種意識形態和整個上層建築之中,而且滲透到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成為影響民族和國家命運的重要因素。
內容:愛國主義是指個人或集體對祖國的一種積極和支援的態度。這裡的“祖國”可以是一個區域或者城市,但是愛國主義一般用於某個國家或者聯邦。愛國即熱愛祖國,而祖國的直接體現是同胞,國家的直接體現是政權,祖國與國家不是一回事。公民應該熱愛自己的祖國,國家應該效忠自己的公民。這就是孫中山、何子淵等革命先驅推翻滿清王朝,建立中華民國,但依然被尊為愛國者的根本原因。易姓改號,謂之亡國;文化滅絕,謂之亡天下。“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文化不滅,則中華不滅。愛國,即愛文化,也就是守護中華傳統文化。
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