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展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和佈局的要求,編制計劃任務書,選定建設地點;經批准後,進行勘察設計;初步設計經過批准,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後,組織施工;工程按照設計內容建成,進行驗收、交付生產使用。
全部過程包括以下階段內容;
1、計劃任務書;
2、建設地點的選擇;
3、設計檔案;
4、建設準備;
5、計劃安排;
6、施工;
7、生產準備;
8、竣工驗收、交付生產。
根據發展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和佈局的要求,編制計劃任務書,選定建設地點;經批准後,進行勘察設計;初步設計經過批准,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後,組織施工;工程按照設計內容建成,進行驗收、交付生產使用。
全部過程包括以下階段內容;
1、計劃任務書;
2、建設地點的選擇;
3、設計檔案;
4、建設準備;
5、計劃安排;
6、施工;
7、生產準備;
8、竣工驗收、交付生產。
盤查程式如下:
1、發現盤查物件:人民警察在執行追捕逃犯,偵查案件等職務活動中,對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有權當場盤問檢查;
2、表明執法身份:穿著制服的警察可以當場實施盤問檢查,未著制服的便衣警察應在盤問前向被盤查人出示執法證件;
3、攔停:在實施盤查前,應先攔停。
4、盤問:詢問被盤查人的姓名,職業住址等基本資訊,以及與疑點有關的問題。不得詢問與懷疑無關的問題;
5、檢查:在實施檢查前,一般應告知被檢查人檢查目的,然後對被檢查人進行人身檢查和對其攜帶物品的檢查;
6、處理: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時,在規定期限內做出決定;
7、記錄:盤查應當做好記錄。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