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給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紙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按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給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紙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同樣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幼兒園教育教學方法有以下幾種:
1、啟發式教學法: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依據學習過程的客觀規律,最大限度地調動幼兒的思維和學習積極性;
2、情景教學法: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為幼兒創設一個具體、生動、形象的學習情景,並透過合適的方式把幼兒完全帶入這個情境之中,讓幼兒在具體情境的連續不斷的啟發下有效地進行學習;
3、活動操作法:
教師根據教學目標提供物質材料,引導幼兒在操作物質材料的活動中充分動手、動腦、動口,從而獲得經驗;
4、暗示教學法:
運用心理學、生理學、精神病治療學有關知識和規律,精心設計教學環境,透過暗示、聯想與想象、智力活動、體力活動、練習、音樂等方式的綜合運用,巧妙地利用無意識的心理活動,激發個人的心理潛力,使兒童在輕鬆愉快的情況下學習;
5、發現法:
教師在引導學生學習概念和原理時,只給他們一些事實和問題,讓學生積極思考,獨立探究,自行發現並掌握相應的原理和結論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