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賠依據:
1、合同約定或雙方認可的施工總規劃;
2、合同雙方認可的詳細進度計劃;
3、合同雙方認可的工期修改檔案;
4、業主或工程師的變更指令;
5、影響工期的干擾事件;
6、受干擾後的實際工程進度。
總結起來,即合同檔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慣例。
施工索賠依據:
1、合同約定或雙方認可的施工總規劃;
2、合同雙方認可的詳細進度計劃;
3、合同雙方認可的工期修改檔案;
4、業主或工程師的變更指令;
5、影響工期的干擾事件;
6、受干擾後的實際工程進度。
總結起來,即合同檔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慣例。
財產索賠的侵權法律依據有: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1、制定談判對策的依據經濟環境。經濟環境有大小之分:所謂大環境,指的是與談判內容有關的經濟形勢的變化情況,如經濟週期、國際收支、外貿政策、金融管理等;所謂小環境就是供求關係的狀況。經濟環境的變化對商務談判的影響也是明顯的,在談判前應對上述內容及其變化情況作認真的瞭解,並分析它的對談判帶來的影響。
2、制定談判對策的依據政治環境。所謂政治環境,主要指國際風雲和雙方所屬國的政治狀況及外交關係。政治環境的變化往往會對談判的內容和程序產生重要影響。在國際貿易中,談判雙方都非常重視對政治環境的分析,特別是對有關國際形勢變化、政局的穩定性以及政府之間的雙邊關係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的分析。
3、制定談判對策的依據法律的規定。談判的內容只有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因而,在談判前,必須對與談判內容有關的各項法律規定的變化情況進行了解,並就這些變化對談判的影響進行分析,以便根據這些變化來確定談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