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即疾病,是對機體在致病因素的作用下,邪正相爭全過程病變特點的概括,如感冒病、咳嗽病、黃疸病等。
2、症,即單個症狀、體徵。如發熱、口渴、尿黃、舌苔黃、脈數等。
3、證,即證候,是對疾病一定階段病變本質的概括,證候反映了個體在疾病過程中一定階段的病因、病位、病性、邪正盛衰等本質,是辨證的結果和論治,包括處方用藥的依據。
1、病,即疾病,是對機體在致病因素的作用下,邪正相爭全過程病變特點的概括,如感冒病、咳嗽病、黃疸病等。
2、症,即單個症狀、體徵。如發熱、口渴、尿黃、舌苔黃、脈數等。
3、證,即證候,是對疾病一定階段病變本質的概括,證候反映了個體在疾病過程中一定階段的病因、病位、病性、邪正盛衰等本質,是辨證的結果和論治,包括處方用藥的依據。
可以辦慢病證的25種慢性病有: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再生障礙性貧血、類風溼性疾病、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胰腺炎、結核病、腸粘連、腦血管意外回覆期、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率失常、冠心病、帕金森氏病、高血壓病、糖尿病、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症、精神病、麻風病、紅斑狼瘡、慢性萎縮性胃炎、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慢性盆腔炎等。
1、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享有的自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
2、因經濟法主體不同,其所享有的經濟權利是不同的,它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經濟管理主體所享有的經濟權力。經濟管理主體依法享有經濟職權,即經濟管理主體在依法進行經濟干預和管理時所享有的權利,它包括立法、決策、命令、禁止、許可、批准、撤銷、稽核、免除、確認、協調、監督、處罰等權力。經濟職權是經濟管理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也是其應當履行的職責,是不能放棄的,因而經濟職權和經濟職責是統一的。
3、二是經濟活動主體所享有經濟權利。企業是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主體,它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享有各種經濟權利,包括企業財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獲取收益權等。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方式選擇權、生產經營決策權、物資採購權、產品銷售權、人事勞動管理權、資金支配使用權、物資管理權以及其他經營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