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認罪認罰書之後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第1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的,如果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1、最高院關於認罪認罰,其還沒有判刑和執行刑罰,不存在減刑問題,而是“從輕減輕處罰”。
2、至於如何從輕減輕處罰,根據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酌情決定。如果不是惡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最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3、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 ...
《刑法》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
對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從輕判處刑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確實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應當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 ...
認罪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簽定認罪認罰具結書與法院開庭時間是沒有直接關係的,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三日前應告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法院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 ...
1、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2、《刑法》。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 ...
1、認罪認罰中的認罰的意思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
2、案件中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
經買賣雙方簽署的確認書,是法律上有效的檔案,對買賣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從雙方簽訂確認書之日起,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合同即生效並受法律保護。如果不存在法定退房的情形,則違約方需要負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