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籤離婚協議書後在一年內反悔的可以起訴,讓法院請求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是籤離婚協議書後在一年內反悔的可以起訴,讓法院請求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簽了協議後離婚反悔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在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你隨時可以反悔。
第二種情況:如果是在領取離婚證以後,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雙方離婚後其夫妻關係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於急於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援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可以協商更改協議書;如果協商不成的,不能單方變更,可以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