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節比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4次,加時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3次,要判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每節前10分鐘全隊犯規未滿4次,或加時賽前3分鐘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鐘內有一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一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每節比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4次,加時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3次,要判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每節前10分鐘全隊犯規未滿4次,或加時賽前3分鐘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鐘內有一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一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1、盯人防守。這是防守體系中最簡單的戰術,對個人的防守能力、體力、腦力都是要求特別高。優點是分工明確,不會出現漏人,缺點是對具有特別優秀個人進攻能力的人,消耗太大甚至成為缺口;
2、區域聯防。簡言之是與隊友協同防守,保證某個防守區域不被侵犯。隨時做好補防甚至幾人同防進攻球員。優點是防守深度加強,讓進攻方難以順利出手,缺點是防守者疲於奔命,且容易出現漏人;
3、包夾戰術。針對性防守,大多針對個人能力較強或組織者,以阻止個人能力發揮或切斷傳球路線等;
4、禁區龜縮防守。防守方集中在三秒區附近,組成人肉牆,主要針對突破特別厲害的球員,疏於外線;
5、繞前防守。低位厲害的大個子球員,這是最實用的防守辦法。
1、打手。對抗或者比賽的時候防守方最容易出現的犯規動作就是打手,進攻隊員持球進攻,在出現投藍動作時防守隊員碰到對方的手臂或者手;進攻隊員運球或者持球過程中防守隊員抄球時先碰到對方的手,這視為打手犯規!
2、阻擋和帶球撞人。進攻隊員運球3步上藍動作中,防守隊員運動過來擋住對方的路線導致動作終止視為阻擋犯規,反之如果防守隊員事先站好位置本身沒有運動,沒有伸手,進攻隊員撞上防守隊員視為帶球撞人。
3、拉人犯規。拉人犯規比較好理解,不管是攻防,只要你有出現明顯的拉扯對方的動作,都是拉人犯規,這個動作一般出現在防守方沒有防住進攻隊員不得已或者潛意識的後面拉扯動作。
4、推人犯規。隊員用手或者身體的任何部分強行移動持球者和非持球者,這種動作一般出現在傳球.站位.搶籃板球的過程中。
5、掩護犯規。進攻方非持球隊員給持球隊員進攻創造進攻的條件和路線,叫掩護,他是需要隊員事先選好路線當人牆擋住防守隊員,但是掩護過後就不能在移動到防守隊員前進的路線去擋住防守隊員,這樣就叫掩護犯規,也叫2次掩護!
6、技術犯規。隊員在場上辱罵對方和裁判,比如大動作拉扯場上隊員 大吼大叫語言威脅恐嚇,甚至打人這種視為技術犯規要取消比賽資格的。
7、無球全犯規。就是就離開了雙方的控制,方法都要去搶球的時候,出現和身體非法接觸,比如拉開對方,退對方 ,這視為無求權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