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籍貫的填寫可以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檔案,即中國公民的籍貫應為其本人出生時祖父(爺爺)的居住地(即戶口所在地);如果祖父去世的,則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地方。
2、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1、籍貫的填寫可以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檔案,即中國公民的籍貫應為其本人出生時祖父(爺爺)的居住地(即戶口所在地);如果祖父去世的,則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地方。
2、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籍貫一般填寫戶口所在縣、市即可。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地不是戶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後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分配從外地遷移或近代時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檔案,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爺爺)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沒有工作,那麼填“無工作單位”,無固定單位就不寫,無單位當然無職務。
有工作的人不一定有單位。
按國家統計局最權威的指標解釋規定:“單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資產、發生負債、從事經濟活動並與其他實體進行交易的經濟實體。”
單位又分為:政府單位、事業單位、企業單位三類。
企業單位又分:國有、民營、私營、股份制、外資、合資等。
所有單位的共同特徵和必備條件:工商登記,透過工商登記獲得法人資格,事業單位要獲取事業法人資格,政府單位就不用說了,國家批的。這也是指標解釋中“經濟實體”的重要特徵。
拓展資料:單位分為:
1、社會公共福利性單位,如醫院、學校、圖書館等。
2、本身無行政權力,但受有行政權力部門委託,部分代為行使行政行為的單位,如交通局下屬的車輛檢測中心、科研部門等。
3、由行政機關設立的福利性商業機構,賓館,招待所,警用物資商店、公開發行的內部刊物部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