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的人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凡屬這種情形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有精神病的人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凡屬這種情形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第3條: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只要當事人願意,且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結婚;而對於夫妻離婚,法律設定的限制則更加少,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對與犯人離婚做任何限制。因為,如果僅僅因為對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與犯人離婚,這將嚴重損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權。因此,配偶是可以與服刑人員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