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屬於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鬱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這幾類情形,屬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前患了前面所列情形的精神類疾病,並在婚後尚未治癒的,屬於無效婚姻,配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如果屬於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鬱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這幾類情形,屬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前患了前面所列情形的精神類疾病,並在婚後尚未治癒的,屬於無效婚姻,配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1)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2)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自始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