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補貼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援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WTO框架下的農業補貼是指標對於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援。
農業直接補貼是政府將財政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農民或直接讓農民受益的一種補貼方式,包括綜合補貼和專項補貼。
按照交售數量發放補貼,通常是以向國有糧食企業交售的農產品數量為依據,在實踐中有兩種型別:價內補貼和價外補貼。價外補貼是指政府事先確定補貼的標準,農民交售糧食時,除按照市場價格計算取得銷售收入
農業補貼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援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WTO框架下的農業補貼是指標對於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援。
農業直接補貼是政府將財政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農民或直接讓農民受益的一種補貼方式,包括綜合補貼和專項補貼。
按照交售數量發放補貼,通常是以向國有糧食企業交售的農產品數量為依據,在實踐中有兩種型別:價內補貼和價外補貼。價外補貼是指政府事先確定補貼的標準,農民交售糧食時,除按照市場價格計算取得銷售收入
從法律層面來說,壓歲錢是歸孩子所有。
很多家長都認為,孩子收的壓歲錢,最後還是需要家長去還這個人情。而且擔心孩子小,將壓歲錢弄丟了,就得不償失,所以會將孩子的壓歲錢佔為己有。拋開公序良俗不說,從法律角度來說,家長的這一行為就是違法的。
孩子收壓歲錢的人情雖然是需要家長還的,但是壓歲錢就如同禮品,這是長輩對於晚輩的贈與。當長輩把壓歲錢給孩子後,壓歲錢的所有權就屬於孩子,不再屬於長輩,更不屬於家長。
家長雖然屬於孩子的監護人,但是並不享有孩子個人財產的所有權,不過,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卻可以幫孩子保管其財產,防止孩子財產的丟失。如果家長著急用錢,也應該取得孩子同意,並且及時歸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築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這條法律規定為我們明確了宗教財產的概念,那麼在這起看似無法可依的繼承糾紛中,只要抓住了這個焦點,弄清楚這筆財產的來源究竟如何,屬於宗教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這個繼承糾紛就可以迎刃而解。如果財產的來源是個人營謀所得屬於個人財產,當然應當按照《繼承法》處理,如果財產的來源是寺院這一宗教團體的收入,那麼肯定應當屬於宗教財產,根本不屬於《繼承法》規定的可繼承的財產範圍之列,勢必應當屬於寺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