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借款利息不明確的處理方式,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予以確定,即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實際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時,如果對當事人之間的借款關係認定為無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主張收取逾期歸還借款的利息,則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注意事項如下:
(一)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二)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但是約定還款期限的,在約定還款期限內,借款人不負有支付利息義務。
(三)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催告還款前,或者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如果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對利息約定不明可以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當事人如果主張逾期利息,法院應當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按規定,網貸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此外,如果貸款年利率超過了24%,但是沒有超過36%,這中間的利息可以雙方互相協商是否需要還款,如果年利率沒有超過24%,那麼利息就需要全部歸還的。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關於《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 ...
借貸雙方未約定逾期利息的處理方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 ...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 ...
1、根據2020年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法釋〔2020〕6號)檔案第二十六條可知。“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2、因此民間借貸協商利率不 ...
借款利息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時發生的利息費用,或企業發行債券的利息費用等。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