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4、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4、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直行綠燈右轉紅燈右轉彎,肯定是要扣分的。一般主要是扣兩分罰100元的一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4、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紅燈時直行車道右轉不算闖紅燈,但屬於未按照正確交通標識行駛的違章行為,要被處以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路兩側的交通標誌需要重點關注的是限速、禁行、中國轉彎、連續彎路、注意兒童、減速讓行和進、出口標誌等,對於這些標誌,駕駛員不要等到離得很近了再去觀察,這樣往往就來不及了。正確的做法是要將視線放遠,用眼睛的餘光始終留意路兩側。限速和減速讓行標誌比較醒目為紅圈黑字,需要格外注意,特別是很多限速標誌同時伴有測速警告標誌,一定要提前減速,按照規定的速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