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是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涉嫌販賣毒品一般不能辦理取保候審,此罪性質嚴重,一般不能取保候審,具體看案件實際情況,以下是取保候審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批捕後,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不過取保候審需要透過檢察機關辦理,比較難。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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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犯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是: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 ...
能否取保候審,需要根據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等因素決定。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不屬於累犯的,可能會被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假釋。但是在刑法執行期間,服刑人員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是可以減刑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則依法應當予以減刑。 ...
《刑事訴訟法》並沒有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久出來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應當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並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後才能出來。 ...
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對於累犯是不適用緩刑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七十四條,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據《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 ...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累犯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情形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訴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