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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債務離婚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結婚債務離婚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結婚債務離婚時處理的依據是:《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婚前債務的話,那麼夫妻一方是沒有必要進行傳喚的,如果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將雙方共同的財產分割清楚就可以不用替對方進行償還,也沒有這個必要。

一方虛構債務離婚要如何處理

  一方虛構債務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結婚首飾離婚怎麼處理

  陪嫁物品屬於婚前財產的,女方是可以自由處理。聘禮和首飾屬於彩禮的範圍。離婚在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援退還彩禮。要符合以下條件法院才會支援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上述規定來看,雙方當事人領取結婚證並同居生活的,只有給付禮彩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符合法定的返還彩禮條件,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援。


男方賭錢的債務離婚怎麼處理

  男方賭錢的債務離婚處理的方式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 ...

離婚共同債務償還注意什麼

  離婚共同債務的償還應當注意的問題:   1、離婚時雙方有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 ...

離婚時夫妻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債務處理方式如下: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製, ...

老公孕期出軌妻子離婚怎麼處理

  丈夫孕期出軌,雙方都是自願離婚的,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妻子可以收集對方出軌證據,到法院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 ...

夫妻債務離婚怎麼劃分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雙方共同的生產、生活需要負擔的債務,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婚內形成的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若一方不想還債務的,可以收集證明對方所借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對方用於賭博、吸毒)。 ...

離婚怎麼處理夫妻間的債務關係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夫妻之間存在債務關係也應當履行償還義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 ...

結婚後最快離婚多久時間

  根據規定,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是: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