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不管時間長短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都可平均分割的,也就是說,分割夫妻共有財產跟結婚時間的長短沒有必然的聯絡。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婚後不管時間長短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都可平均分割的,也就是說,分割夫妻共有財產跟結婚時間的長短沒有必然的聯絡。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財產分割不需要交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問題如下: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消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法》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的財產的,分割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一)》第31條:“當事人依婚姻法47條規定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