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出現以上三種情況,法院是支援彩禮返還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彩禮錢一般在離婚時是不需要退的,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對於彩禮發生的法律糾紛,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符合下列三種情形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也就是說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的,第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也就是說男女雙方領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實際生活的。第三,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就是說婚前男方家的彩禮全部都是借的,婚後沒多久,女方就要和男方離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但是,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舉證責任由男方負責舉證。
法律依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 ...
辦理離婚是需要照片的,除此之外還需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這個時候能不能主張返還首飾禮品,沒有規定一概不能返還,但也不是主張還就得還。
事實上戀愛同居期間互贈給對方的金銀首飾等禮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財產進行分割,因為其是以個人財產而不是共同財產負擔。
確定不能按照同居財產進行分割後可以按照以下的規則確定返還與否:
1、如果是為了日常交往贈送的日常小件 ...
一般起訴離婚不需要賠錢,如果因為其中一方犯下嚴重婚姻過錯從而離婚的,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給予賠償。如果只是因為感情不合等情感因素而離婚,或者雙方都有犯下婚姻過錯,法院將不支援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 ...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如果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歸還的情形是可以返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 ...
離婚後彩禮一般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
影片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彩禮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必須進行分割的。彩禮,又稱聘禮,是指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其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男方如果在離婚時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