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所需材料如下:
1、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2、身份證或者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4、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所需材料如下:
1、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2、身份證或者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4、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規定,提交以下申請版權登記的材料:
(1)版權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和工作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2)辦理作品自願進行版權登記的手續申請書;
(3)版權登記作品說明;
(4)版權登記作品的原件及影印件;
(5)版權登記的權利保證書。
結婚證公證首先需要符合申請條件,雙方當事人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兩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所需材料:
1、當事人要攜帶省份證和戶口簿。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近期2寸半身合影照片即可。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