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養犬,應當攜帶犬隻到所在地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註冊登記,填寫養犬登記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明;
2、依法設立的動物防疫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
3、犬隻照片兩張。
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城市街道辦事處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註冊登記,發給養犬證和犬隻標識;因特殊情況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
一、居民養犬,應當攜帶犬隻到所在地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註冊登記,填寫養犬登記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明;
2、依法設立的動物防疫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
3、犬隻照片兩張。
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城市街道辦事處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註冊登記,發給養犬證和犬隻標識;因特殊情況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
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透過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年檢制度。未經登記和年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養犬。
辦殘疾證需要的手續:
1、辦理殘疾證的條件
具有辦證當地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2、所需材料
經定點醫院評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A4影印件一份(戶口簿應影印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張(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殘疾人需要二寸免冠近期彩照5張;戶口簿還需影印監護人戶口頁)。
3、申請流程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社群提出書面申請;
(2)到指定醫院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3)鄉鎮社群初審完書面申請後,會連同殘疾評定結果交與縣殘聯稽核,經市殘聯審批後,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會按照規定領到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