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