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有效期屆滿,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需要繼續生產的,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准予換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期滿未換證的,視為無證;擬繼續生產食品的,應當重新申請,重新發證,重新編號,有效期自許可之日起重新計算。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有效期屆滿,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需要繼續生產的,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准予換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期滿未換證的,視為無證;擬繼續生產食品的,應當重新申請,重新發證,重新編號,有效期自許可之日起重新計算。
1、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是三年。
2、根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有效期三年。
3、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標誌使用人應當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省級工作機構書面提出續展申請。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在四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相關檢查、檢測及材料稽核。初審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續展的決定。
4、准予續展的,與標誌使用人續簽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合同,頒發新的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並公告;不予續展的,書面通知標誌使用人並告知理由。標誌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申請續展未獲透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是三年,要求繼續使用綠色食品的,需要在有效期前90天以內重新申報,如果沒有重新申報,則視為自動放棄綠色食品標誌的使用權。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未經過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許可,是不能隨便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是多久
未經為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綠色食品的標誌,也禁止將綠色食品的標誌用於非許可產品及其他經營性的活動。在證書的有效期內標誌使用人的單位名稱,產品名稱以及產品商標等發生變化的需要,經過稽核後,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辦理更換的手續。
產地環境,生產技術的條件發生變化,導致產品不再符合綠色食品標準要求的標誌,使用人應當立即停止對標誌的使用,並且透過省級工作機構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報告。另外,綠色食品標誌續期要更改標誌上的編號。
三年的有效期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還要對產品按照綠色食品的環境,生產以及質量標準進行檢測如果不符合規定,那麼將會取消該產品的使用標誌。如果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標誌的,使用人應當在有效期滿的三個月前向省級工作機構書面提出續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