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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訂旅遊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網上訂旅遊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旅遊合同的履行地應當在旅遊公司的所在地(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於合同糾紛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對於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首先看雙方在書面合同中是否對管轄法院有過約定,有過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若雙方在書面合同中沒有對管轄法院有過約定,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則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怎樣確定

  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方式是,根據《勞務合同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務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務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如何確定債權轉讓糾紛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轉讓糾紛管轄法院從以下三點確定:   1、受讓人將取代原債權人即轉讓人的地位而成為訴訟當事人,原法律關係消滅,而產生了一個新的法律關係。   2、債權轉讓地域管轄的特殊原則。   3、債權轉讓協議管轄的原則。 ...

商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

  商標民事糾紛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過批准在較大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 ...

撫養費糾紛管轄法院

  撫養費糾紛管轄法院應該由被告現在的實際居住地法院管轄。原戶籍地法院無權管轄的為戶籍所在地為住所或經常居住地。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 ,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   不撫養小孩的一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或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

  一、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民訴意見》第2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 ...

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誰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糾紛管轄法院

  確定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法院: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應適用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適用法律規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 ...